
攀枝花市由原四川省(西康省)和云南省部分地区组成。进入民国,市境仍分属川滇两省。
1951年在会理、德昌部分地区,建立迷易县,次年更名为米易县,隶于西康省西昌专区。
1955年,西康省撤销,会理、米易及盐边等县,随西昌专区重隶四川省。市境江北西部地,初属云南省丽江专区华坪县,江南地属楚雄专区永仁县。
1958年,合永胜、华坪两县为永华县,永仁县并入大姚县,市境两地亦随之改属。
1965年1月7日,中共西南局向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作了《关于成立渡口工业区政府的请示》,建议在渡口工业区党委统一领导下,成立一个工业区人民政府。
1965年3月20日,徐驰宣布渡口特区人民委员会成立。
1965年5月30日,国务院秘书厅制发了“四川省渡口市人民委员会”印章,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给渡口市人民委员会启用。
1974年10月,经国务院批准,将永仁县的平地公社(不含落水涧、大麻塘、小石桥)3个生产队和大龙潭公社,划归渡口市。
1978年7月,四川省决定将会理县红格区所属的红格、新九、猛新3个公社,和爱公社的4个生产大队,划归市辖。
1978年10月,四川省报请国务院批准,将西昌专区之米易县和盐边县,划为渡口市辖县。
1986年渡口市改名为攀枝花市。
1987年1月,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攀枝花市。
2002年3月,攀民政[19]号文核定,行政区域面积为7440.398平方公里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