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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市民搭建临时避震帐篷点的通告
一、请在不宜避震点搭建帐篷的市民,于2008年9月11日16:00前,按要求搬迁到较适宜搭建临时帐篷的指定地点。逾期仍未搬迁者,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清理规范。不宜避震点包括:主、次干道两旁人行通道;烟囱、水塔、涵洞、桥梁、隧道、边坡、堡坎、江河等附近;围墙、电杆、铁塔、高大树木等周边;城市供水供气地下管网、煤气加压站、加油站、压力管道附近;消防通道、紧急出口、地下通道;易发生坍塌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段。较适宜的临时避震点包括:经过平整后的国有储备土地区域;待建工地以及其它适宜避震的开阔场所(如运动场、社区广场、公园等)。 二、临时避震点的市民要服从城管、公安、交警、消防、卫生(卫监)、安监、工商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,务必主动做好防火、防盗等自我安全保护,自觉爱护公共设施、维护公共卫生、遵守公共秩序。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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