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5-3 等分命令DIVIDE
等分对象,可沿对象的长度或周长放置点对象或块,作为等分点的标志。可等分的对象包括圆弧、圆、椭圆、椭圆弧、多段线和样条曲线。 1. 命令与提示 命令: DIVIDE↙ (默认别名DIV) 选择要定数等分的对象:(使用对象选择方法选择对象)↙ 输入线段数目或 [块(B)]:(输入从 2 到 32,767 的值或输入 b)↙ (输入 b 后的提示) 输入要插入的块名:(输入当前图形已有的图块名称) 是否对齐块和对象?[是(Y)/否(N)] <Y>:(是否对齐)↙ 输入线段数目: (输入从 2 到 32,767 的值)↙ 2. 说明 等分点的标志默认为点的标志,点的样式在“格式”-“点样式”菜单中设置(对应命令ddptype)。输入B 后可选择图形中已有的块作为等分标志。 3. 实例